但他的为人,却是出了名的见钱眼开,又与许多社团人士、败类商人结交。
他最喜欢做的,就是利用他学到的法律知识,替那些犯罪的有钱人辩护,借此牟取巨利。
这次同样是这样的,当“凶”器窗帘铁丝,也就是勒死死者的物品,被检控官呈上去时。
周大状抓住时机,当即起身反对道:
“法官大人,我对于这件证物上有我当事人的指纹,就被控方认定是我的当事人用以杀人,存有很大的置疑!”
“恩?”
眼见周大状在今天第一次出手了,所有人既是意外,又有些恍然。
意外的是,杀人凶器上面有赵国明的指纹,这完全就是无可置疑的事。
周大状选择这么着急出言,想要推翻证据,实在有点不智。恍然的是,这倒也符合这位周大状一直以来的表现。
他总是能够红口白牙,将许多明显的证据,搅合得没有了“一锤定音”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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