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且,澳大利亚是一支无比崇尚身体对抗的队伍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博古特出现之前,全世界就已经知道澳大利亚人打球不错,不好惹,作风顽强。

        最关键的是,手够黑。

        1996年奥运会热身赛,虽然澳大利亚以77比118惨败梦二队,但澳大利亚后卫肖恩.黑尔就和巴克利纠缠了一整场,用各种各样的小动作把飞猪爵士整得很是恼火。

        最骚的是,在梦之队头上,黑尔三分球12中8,全场轰下28分。

        提起澳大利亚当然也不得不说他们的篮球先驱级人物朗利,这个卷毛白人中锋虽然在NBA不算什么超级巨星,但因为经历过公牛队的三连冠,所以实力也算是被认可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坊间不是流传着一句玩笑嘛:“朗利扛着四大中锋带领乔丹三连冠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朗利确实不是什么有统治力的大个子,只是干些脏活儿累活儿。

        但能在当时那个环境生存下来,受粗暴的打球风格耳濡目染,你要说他打球温柔,这可能吗?

        这就是澳大利亚篮球,强硬,基本功扎实,能投篮能对抗。

        虽然比赛打得不太好看,节奏无比缓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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